2024-10-30徵收抵價地 首次移轉享優稅
為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促進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可透過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財稅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能享有減徵土增稅40%優惠。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轄區內辦理區段徵收,並辦理領回抵價地的點交事宜,有民眾向稅局詢問,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是否有租稅優惠? 財稅局表示,土增稅的稅基不是地價,而是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土地漲價程度,按20%至40%稅率徵收土增稅。 財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不論是領取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均可免徵土增稅,且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享有減徵土增稅40%優惠,且區段徵收完成後,地價稅還可減半徵收兩年。 雖然租稅優惠限定首次移轉,不過財稅局表示,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如經「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再移轉計徵土增稅時,移轉不會影響優惠資格,未來再移轉時,仍可享有減徵土增稅40%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4.10.30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4-10-29申請公文書指定送達地址 土地登記通知再也不miss
沒有住在戶籍地,老是收不到公文書嗎?為解決這項困擾,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僅限自然人)可申請指定一個門牌地址,做為地政事務所公文書的指定送達處所,無須再擔心錯過地所寄送的重要公文通知,更可避免公文書落入有心人士之手。 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表示,以往地所寄發公文書,例如:書狀補給通知、地籍圖重測通知、逾期申請登記罰鍰通知等,都是以權利人或義務人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戶籍地址做為送達處所,但並非所有受通知人都住在戶籍地,時有發生地所已寄發通知,民眾卻未能收到的情形,甚至部分通知若涉及時效性,可能影響民眾權益。 為了符合民眾實際需求,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民眾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後,地所寄發公文書時將優先寄送到民眾指定的送達處所,無法送達或未指定時,才會寄送民眾的戶籍地址。 王珮榕指出,為防止不肖人士冒名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僅不動產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不動產所在縣市的地所臨櫃申請,若在同一縣市有多處不動產者可一併申請;也建議所有權人多加利用內政部數位櫃檯網站,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線上申請,就無需特地花時間跑一趟不動產所在縣市的地所,免去舟車勞頓之苦。 王珮榕提醒,如果民眾並非指定送達處所的屋主,申請時須另外提出屋主的同意文件,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替代。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新北市地政局或新北市各地所查詢了解。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 聯絡人:王珮榕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2024.10.29 【新北市訊】
2024-10-29房地合一稅 別踩三地雷
房地合一所得稅已實施近九年,國稅局表示,仍時常有納稅人因不懂法律或疏忽,而遭補稅或裁處罰鍰,常見錯誤分成三種樣態,包括誤以為免申報、成本費用申報錯誤、錯誤認定取得日或交易日,提醒申報前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為抑制房地產短期炒作,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元旦起上路,迄今已實施將近九年,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仍時有納稅人因不了解法令或疏忽,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錯誤,遭補稅或裁處罰鍰。 常見申報錯誤分成三種樣態,第一,應申報卻未申報,經常出現在誤認交換房地、交易虧損、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房地、交易農地、房地遭法院拍賣等情況,仍都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第二,成本費用申報錯誤或是不實,國稅局舉例,常見納稅人未提出支出證明,像是發票、收據或是收費細項等憑證;或是交易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誤以為是以贈與人購入價格為取得成本;申報取得成本未扣除折讓金額;數人出售共有房地,未按成交價額比例計算各自成本或是費用;無仲介事實或支付證明,卻虛列仲介費。 第三,錯誤認定取得日或交易日,包括出售共有房地,各共有人取得原因,如買賣、贈與或繼承時點不同,未分別判斷是否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誤以為所有共有人課稅方式均相同,導致漏未申報;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誤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交易日,超過時限申報;購入預售屋等待交屋後將成屋出售,誤將持有期間從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日起算,依規定應以取得該成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4.10.29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4-10-25市地重劃爭議惹民怨 內政部:最快明年上半年完成修法
內政部今安排地政司報告「市地重劃制度與檢討」,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近年自辦市地重劃案件產生諸多爭議引發民怨,政府應嚴肅面對,已責請加速研修重劃法令。地政司表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草案因時程涉及地方政府,最快要等半年至8個月,最快明年上半年會完成。 地政司長王成機表示,為避免利用虛增人頭地主與不實購地情形,並強化重劃會理監事資格、重劃公司設置管理、業務執行及政府對於重劃公司督導責任、落實自辦重劃費用的審核監督,已於今年4月邀集縣市政府,開會研議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草案,並獲共識,將增加申請自辦重劃的限制條件,對於重劃會及開發公司管理、重劃費用查估、財務支出透明與行政監管等事項規範。 王成機表示,因應本次監察院糾正指出,核准自辦市地重劃前,應確實瞭解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兼顧公益考量與私益維護,提升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及應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自辦市地重劃業務,避免成為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王成機說,將盡快邀集地方政府會商檢討現有草案內容,加速完成修法程序,但修法完成前,將函請地方政府嚴格把關自辦重劃案件。 王成機指出,自辦市地重劃是由重劃會向地方政府申請,由地方政府審核,且修法時程涉及地方政府,因此會邀集地方政府開會,預計會花1、2個月開會討論,中間還要通過預告期兩個月、法規會等等,預計要半年至8個月,最快明年上半年會完成。 地政司表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草案因時程涉及地方政府,最快要等半年至8個月,最快明年上半年會完成。(內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傳真) 資料來源:中時2024.10.25 【游念育】
2024-10-25偽造權狀騙貸款 私人借款要注意
日前一名民眾拿著自己的抵押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到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欲申請調閱土地謄本,經地所人員查調資料,發覺民眾所持影本應係偽變造,立即協助民眾通報警方報案。 樹林地政指出,該民眾表示先前借款給熟識的債務人,債務人答應以其親屬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並提供該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謊稱已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該影本所載權利人、金額等資訊皆與其借款情形相符,於是民眾不疑有他便將款項借出。直到近日還款期屆至,債務人卻銷聲匿跡,該民眾帶著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到樹林地政諮詢,查詢資料後才得知實際上根本沒有設定抵押權,手上的他項權利證明書並非正本,而係以第三人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偽變造之影本。 樹林地政提醒,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後,權利人會拿到「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書狀正本具有凹版印刷等防偽機制可供初步查驗,且登記資料係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建議債權人交付款項前可先調閱土地謄本確認抵押權登記資料,如有登記相關疑義,都可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確認。另外,民眾日常亦可善用防詐三招「不輕信、速報警、即時通」,不輕易聽信他人說詞,遇可疑情形速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並可就名下不動產申辦免費的「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即時掌握自身不動產送件情形,保障財產安全。 聯絡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聯絡人:黃聖超 聯絡資訊:02-26808001轉108 資料來源: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2024.10.24 【新北市訊/撰稿人:許芷芸(或新聞聯絡人:廖晏翎)】
2024-10-23申報房地合一稅 三大地雷要避開
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三大地雷要避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自2016年實施至今近九年,仍常有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疏忽,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錯誤遭補稅或裁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整理,實務上較常發生的三大錯誤,第一是「應申報卻未申報」,包括誤認交換房地免申報、誤認交易虧損免申報、誤認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房地免申報、誤認交易農地都免申報、誤認房地遭法院拍賣免申報和房地取得日認定錯誤致未申報。 第二則是「成本費用申報錯誤或不實」,像是.未提出支出證明(如發票、收據或收費細項等)、交易繼承(受贈)取得房地時誤以被繼承人(贈與人)購入價格為取得成本、申報取得成本未扣除折讓金額、數人出售共有房地但未按成交價額比例計算各別成本或費用,以及無仲介事實或支付證明但虛列仲介費。 三是「取得日或交易日認定錯誤」,國稅局舉例,出售共有房地,各共有人取得原因(如買賣、贈與或繼承)或時點不同,常導致民眾未分別判斷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誤認所有共有人課稅方式均相同,以致漏未申報。 還有像是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應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交易日,但民眾誤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交易日,致逾限申報。或者購入預售屋等交屋後將成屋出售,持有期間應以取得該成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但民眾則從自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算。 南區國稅局因此特別提醒,房地交易日的認定,原則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如該房地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則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 個人出售與他人共有之房地持分時,如房地是因繼承、受遺贈或受贈而取得者,要特別留意應按各自之取得原因及時點,分別判斷是否應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24.10.22 【傅沁怡】
2024-10-23房市變化詭譎 公司賣不動產注意「所得歸屬年度」
近期房地產交易市場變化快速,不少營利事業想趁此時機進行不動產去化交易,以降低房地產價格波動所帶來的獲利風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應依正確房地交易所得歸屬年度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出售8筆房地交易所得計台幣2000萬元,經該局查得甲公司111年度總共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房地資料共計14筆,其中6筆房地交易所得1500萬元,甲公司將其列入112年收取尾款及開立發票日的年度所得,因而甲公司111年度涉及短漏報課稅所得1500萬元,該局除補稅300萬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南區國稅局說明,不動產交易牽涉到的日期包括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價金收付日及發票開立日等不同日期,相關日期有可能不在同一年度內發生。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 因此,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的所得歸屬年度,原則上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年度為準,尚不以收款日或發票開立日為所得歸屬年度。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如有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與實際收款日、統一發票開立日為不同年度的情形,應特別留意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交易所得歸屬年度列報相關損益,以免因漏報課稅所得遭補稅處罰,甚至影響盈虧互抵權益。 資料來源:聯合報2024.10.22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2024-10-21新店十四張區徵案通過 明年開工
34公頃除商業、住宅區將蓋社宅、5座公園劃設停車場、學校用地等 新北市新店區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已於十六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修正後通過,地政局表示,將於十一月公告區段徵收,編列一一六億元作為徵收及整地工程費,未來可結合捷運十四張站的聯合開發等工程,帶動捷運站周邊及新店十四張地區的整體發展。 位於捷運環狀線、安坑輕軌交會 地方人士認為,這處區段徵收案有捷運環狀線、安坑輕軌交會,雙捷運建設可連結安坑、新店、中和、板橋及新莊地區,周邊還有環河快速道路及國道三號等,經快速道路可十五分鐘直達台北市信義區,成為雙北重要交通節點之一。 地政局長汪禮國表示,公告期間受理地主申領抵價地,在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放徵收補償費,區徵工程則規劃於明年上半年開工、預計在二○二八年完工,十四張(B單元)地段位於央北重劃區與捷運十四張站中間的狹長地帶,等道路用地徵收完成開發後,可打通現有的交通瓶頸,便利民眾穿越往來。 他指出,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位處捷運環狀線及安坑輕軌的交會樞紐,面積約卅四.○三二一公頃,南側緊鄰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區,此案規劃商業區三.九九二六公頃及住宅區十.四八二五公頃。 11月公告期滿15日內發放補償費 汪禮國說,另有公共設施包含五座公園、停車場用地兼供轉運站及捷運設施使用、學校用地、機關用地及道路用地等,也劃設一處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將匡列○.七○一六公頃的住宅區供社會住宅使用,在位於北側的公園兼污水處理廠用地,將結合毗鄰的捷運聯合開發區規劃立體連通設計。 根據市府規劃,會在十四張站暨南機場捷運用地展開全國最大規模的捷運場站開發案「M.Ark新北捷鑽」,預計投資金額達七百五十億元,基地面積十四公頃、將興建總樓地板面積約廿五萬坪捷運開發大樓,未來將是新北重要的核心發展區域。 十四張區段徵收案緊鄰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區,與周邊的捷運小碧潭商圈結合,消費人口充足、生活機能優越,還有河岸景觀及河濱公園休閒空間,預計可形成大新店共榮生活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24.10.18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2024-10-21利用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 省時又省力!
是不是最近剛好有想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呢?有更快速的申辦方法喔!於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以檢附經開業之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不只省去測量時間,也免納測量費用。 淡水地政事務所廖主任俊隆表示,一般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前,都會先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由地政事務所實地測繪或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完成後再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最後才能領到建物所有權狀。為提高行政效率,內政部簡化了申辦流程方式,改以開業之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已達簡政便民的目的。 廖主任進一步表示,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此項簡化措施,另請記得要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共通格式的電子檔,才能加速地政事務所作業喔! 聯絡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測量課 聯絡人:劉秉璿 聯絡資訊:02-26219645轉5201 資料來源: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2024.10.18 【新北市訊】
2024-10-17夫妻間贈與房地,土增稅、契稅規定大不同
配偶相互贈與房地,土地可依規定申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房屋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配偶之間相互贈與房地,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需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至於房屋部分,應由受贈人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6%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稅務局提醒您,房屋贈與等移轉行為未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為免影響節稅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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