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與目的
◆ 都市更新的主旨是促進計畫性的土地開發,改善整體城市環境與功能。
◆ 於111年7月,新北市境內工業區已有51件多元都更案件,其中土城編定工業區有10件,開發面積約10公頃。
2.工業區都更申請條件
◆ 適用範圍:都市計畫範圍內工業區。
◆ 申請方式:於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提出,以新北市為例,須向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的都市更新處申請。
◆ 同意比例:以多數決運作,需達到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總面積和人數超過80%的同意。
3.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詳解
◆ 重點在於環境回饋、建築物安全與舊有建築的重建。
◆ 容積獎勵分為中央與地方兩種,共有17項,主要目的是鼓勵舊建築的拆除與新建築的安全設計,並回饋提升地方環境。
◆ 中央容積獎勵項目 (上限合計50%):
◇ 原容積大於法定容積:10%
◇ 災損及危險建築物:10%
◇ 捐贈公益設施:30%
◇ 及其他獎勵項目
◆ 地方容積獎勵項目:
◇ 設置街角廣場:實設面積20%
◇ 留設4公尺以上公眾通行通道:實設面積
◇ 4、5層樓30年以上合法建物:4%
◇ 及其他獎勵項目
◆ 獎勵合併上限為50%,但可透過都市計畫法申請容積移轉,上限為40%,與立體化政策的主要差異。
◆ 以基準容積210%的工業區土地為例,最高可提升至399%的容積率。(計算公式:210%×(1+90%)=399%)
4.資料來源
◆ 資料整理於111年8月。
◆ 來源:111年07月27日工業區都市更新示範基地揭牌典禮暨政策宣導活動,由華南金AMC整理。
此概述將新北市的工業區都市更新方案進行整體組織和標題歸類,幫助讀者更快速理解主要內容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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